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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各县(区)委、政府、纪委、组织部,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市纪委、市监察局派出(驻)市直部门纪工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现就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有关规定,自觉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倡导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坚决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
    二、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等事宜中需要宴请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申报批准后方可办理。喜事申报须提前10天,丧事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办理后10日内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办理情况。
    三、严格控制宴请人数和迎送车辆。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原则上控制在20桌以内。确有特殊原因需扩大的,须在申报时说明理由,经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审批后方可办理,但不得超过30桌。迎送车辆不得超过8辆。
    四、严禁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借机敛财;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严禁动用党政群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公车;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嫁娶事宜的费用。
    五、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的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顶风违纪、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的,一经发现,要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没收非亲属人员赠送的礼品和礼金, 同时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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