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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纪检监察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甘泉县纪检监察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是甘泉县纪委监察局以国际互联网为依托建设的公众信息网,是甘泉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向社会的重要窗口。

网站的网址(英文域名)是:(http://www.gqjw.gov.cn/)。

通用网址为:“甘泉县纪检监察网”。

第二条  为把网站建设成为征求意见、投诉举报、在线交流、咨询问答、网上宣传等多功能有序整合的统一平台,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当前社会矛盾,理性表达合法诉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网站制作、编写、利用和传递的文字、数据、图片、视频等各类信息,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县纪委监察局成立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为组长,委局其他负责包抓乡镇、联系纪工委的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办)纪委书记、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委局机关各室主任为成员的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网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由县纪委信息中心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审核与统计工作,加强与信息报送单位的联系和督促。同时,负责对网站栏目形式的总体构思和安排,更新信息的编排、上传以及网站的日常维护,监督网站运行。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六条  上网信息指可供社会公众查询的信息,主要包括:

(一)行使职责的法律、规章和政策依据;

(二)上级及本单位制定的需要社会了解并遵照执行的制度、规范、办法;

(三)应向社会公布的公告、工作目标、任务安排、要求和总结等;

(四)本乡镇(街道办)、本纪工委及委局机关最新工作动态;

(五)工作探讨、调研报告和成果;

(六)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信息。

第七条  上网信息应符合纪检监察系统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不能公开的数据和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信息保密工作由信息提供单位的分管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信息撰写人要对上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部门单位及各纪工委分管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县纪委信息中心要对上网信息保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第四章  信息报送、审核、发布与奖惩

    第八条  信息采编、报送

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各纪工委及委局机关各室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的采集、编写,并及时报送信息。按照即有即报的原则,各乡镇纪委、各纪工委每周报送相关信息不得少于2篇,县纪委各科室每周报送相关信息不得少于1篇。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各纪工委及委局机关各室报送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或取得的新成果以及涌现出的勤廉兼优先进典型;

(二)存在的问题、教训和整改措施,以及反面典型案件;

(三)廉政文化建设方面的原创作品(评论、格言、警句、书画、照片等);

(四)其它具有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的纪检监察工作新闻信息。

报送的信息要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和典型性,要客观、真实、及时、准确,不得编造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第十条  信息审批、发布

实行信息报送审批制,未经审批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上网。

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各纪工委上报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签审单,由本单位领导负责审核签字后方可上报;委局机关各室报送的信息,必须填写信息签审单,经分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上报。

各乡镇部门单位报送信息统一在甘泉县纪检监察网站的在线投稿栏中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县纪委信息中心要定期、定量、及时公布全县范围内的新闻信息,原则上做到每周有新闻,每周要更新。

第十二条  所有上网发布信息要保存原稿备查。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条  奖励。为鼓励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各纪工委及委局机关各室重视网站信息报送工作,对网站信息报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部门将予以适当奖励。

县纪委将每周对各乡镇(街道办)纪委、各纪工委及委局机关室上一周报送及采用信息情况进行统计,并在网站上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处罚。对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一)对信息报送不及时、未按时限要求报送、报送信息凑数乱报、上报信息内容虚假或有较多错误的;

(二)违反规定造成失密、泄密,并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三)影响网站形象的其他不良行为。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甘泉县纪委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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