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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30 浏览次数:
 

甘纪发〔20159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基层干部

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纪委,美水街道办党委、办事处、纪委,县直各党委(党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纪委、监察局派出()各纪工委(监察室),省市驻甘各单位纪检组,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泉县纪委         甘泉县监察局

                                2015623

关于在全县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

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基层干部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直接宣传者和执行者,是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和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一些基层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吃拿卡要、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部分基层干部纪律、法律意识淡薄,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小官贪腐”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为此,县纪委、监察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将此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旨在通过严肃整治一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改进和提升基层干部的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重点

主要围绕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和腐败现象,针对县、乡、村基层干部,特别是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干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以下九种类型问题:

1、对待办事群众和服务对象生冷硬推、工作懈怠、敷衍了事,糊弄百姓等作风问题;

2、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工作人员及负责审批相关事项的单位领导吃拿卡要、索要钱物、推诿扯皮等问题;

3、组织、参与、煽动群众非访,干扰正常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

 4、在位不谋事、在职不尽力、精神懈怠、得过且过等尸位素餐和长期请假不上班的工作人员;

5、插手项目建设、向项目施工单位索钱索物,利用手中权力强揽工程项目,在各方领域欺行霸市、谋取私利等问题;

6、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收受红包礼金和商业预付卡,借机敛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7、违规收费、办事不公、优亲厚友、与民争利、假公济私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8、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退耕还林、移民搬迁、低保医保、旧城(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违纪违法问题;

9、城郊村、资源富集村和开发建设村“小官贪腐”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6月份开始至年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线索收集阶段(625日—79日)。县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十八大以来反映基层干部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和整理;各乡镇纪委和县纪委监察局派出(驻)机构负责所管辖乡镇和单位的问题线索收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积极主动发现问题线索。79日前,将收集整理出的问题线索进行造册登记并附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收集阶段结束后,对新受理的问题线索随时进行报送。

(二)甄别梳理阶段(710日—719日)。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认真甄别梳理,重点筛选十八大以来反映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顶风违纪搞“四风”、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线索。严格按照问题线索处置办法进行处置,做到“五个不放过”,即:实名举报的不放过,领导批办的不放过,反应强烈的不放过,重复举报的不放过,集体上访的不放过。确定一批重点问题线索。

(三)集中查处阶段(720日—1031日)。县纪委监察局统筹协调案件查处工作,成立联合办案组,直接集中查处重大复杂案件。案件查处要快查快结,对已经确定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重大复杂的案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半个月将集中查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以后)。集中查处工作结束后,要充分利用查处的典型案例,对基层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及时认真总结,深刻剖析基层干部发生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问题的原因,找准导致问题频发的漏洞,结合实际,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筑牢制度的“笼子”并通上“高压电”,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机构。县纪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县委大楼435房间,电话:4220525),由县纪委分管案件查办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县纪委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和信访室配合。同时,成立三个专项检查组(见附件2),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实时跟进报道,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到基层群众和服务对象中,充分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县纪委要积极在《延安日报》、甘泉电视台、甘泉纪检监察网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氛围。信息中心要及时向市纪委信息中心上报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在甘泉纪检监察网开设专项曝光栏,对专项整治情况及时跟进曝光,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严格责任落实。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力以及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情况,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坚持依纪依法办案,对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

附件1“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

附件1

“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文兵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副组长:王永忠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白国银  县纪委副书记

            县纪委副书记

  员:刘延成  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张旨鸿  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张万胜  县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陈满红  县监察局副局长

        魏喜平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

        秦建军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信访室主任

        李院虎  县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纪委副书记白国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延成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附件2

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组

第一检查组:

  长:王永忠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员:任卫军  县纪委宣教室主任

        马泉芳  县纪委干部室主任

具体负责检查督查各乡镇(街道办)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检查组:

  长:白国银  县纪委副书记

  员:秦建军  县纪委正科级纪检监察员、信访室主任

        赵延峰  县纪委干部

具体负责检查督查党政群纪工委、农业系统纪工委及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检查组:

  长:黄    县纪委副书记

  员:王占军  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主任

            县纪委干部

具体负责检查督查科教文卫系统纪工委、工交财贸系统纪工委、政法系统纪工委及所属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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