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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中共陕西省纪委关于印发

《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

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纪发〔2009〕4号

各市、县(市、区)委、纪委,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纪工委):

现将《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推行和落实。制度推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省纪委。

中共陕西省纪委

2009年1月23日

关于市以下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

向纪委全委会述廉的实施办法

为了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经常性提醒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现就市以下( 含市本级)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述廉,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二、组织领导

述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纪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述廉对象及时间安排

向市(区)纪委全会述廉的对象是: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市(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向县(市、区)纪委全会述廉的对象是: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县(市、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市(区)、县(市、区)纪委按照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确定述廉评议具体时间和次数,述廉对象在同一职务任期内至少述廉1次。

四、述廉内容

(一)述廉内容是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央和省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基本依据,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

(二)各地可结合实际增加述廉内容。

五、方法步骤

(一)确定对象。述廉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具体内容由纪委确定,并提前将相关事项通知述廉对象及其所在单位。述廉对象要认真准备述廉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报纪委。

(二)征求意见。述廉对象确定后,应组织部分纪委委员、党代表、特邀监察员等,深入其所在地区、单位,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及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述廉大会前,以预备会形式向纪委委员通报前期工作,下发征求意见表,收集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的意见建议,对述廉报告进行审核。

(三)大会述廉。召开纪委全委会,听取述廉报告。纪委委员可根据掌握的情况提出问题,要求述廉对象予以说明。召开述廉大会时,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并邀请部分同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

(四)组织评议。纪委委员对述廉对象进行评议、质询,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测评。

(五)情况反馈。对评议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纪委向述廉对象进行反馈。

(六)督促整改。述廉对象要就述廉评议中指出的问题向纪委写出专题报告,对存在的问题,由纪委督促限期整改和解决。

六、等次确定

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等次评定标准为:优秀票数占有效票85%以上为优秀;良好以上票数占有效票75%以上为良好;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60%以上为一般;一般以上票数占有效票在60%以下为较差。

具体评价标准如下:

优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各级党委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良好:比较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较好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遵守党纪国法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一般:基本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没有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较差: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不能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有不廉洁问题反映,经核查属实,本人和管辖领导班子成员中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七、结果运用

(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的述廉报告、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装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纪委要将述廉评议测评情况报同级党委,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组织部门。

(二)述廉结果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可予以通报表彰;对述廉评议结果为一般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对述廉评议结果为较差的,由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根据具体情节,分别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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