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是一项严密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达成这一目标,不仅仅有赖于发现“扶贫腐败”之后的精准问责,更须有防范“扶贫腐败”问题发生的精准监督才行。要建立与精准扶贫相对应的精准监督,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努力。
第一,精准扶贫领域监督制度要精准。精准扶贫需要有明确的扶贫项目、准确的扶贫资金和确切的扶贫对象,这就需要制定相应的扶贫制度,加强制度建设,才能有效截止腐败的滋生。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做精作准。
第二,精准扶贫的权力有待于更细化。这主要表现在上级扶贫派驻机构和乡镇、村级等基层领导干部方面。无论扶贫如何精准,无论扶贫项目如何科学可行,但最终都要落实到实施者身上。长期以来的粗放型扶贫习惯,使得精准扶贫在某种意义上大打折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扶贫项目往往与多个部门相关,林业、农业、畜牧、财政、民政等各部门有时候可能会存在着各自为政的情形,客观上加大了监督的难度。
第三,农民的监督意识有待于强化。现在的村民,尤其是精准扶贫对象,观念习惯以及农村宗族风俗甚至是畏惧权力的影响,农民的监督意识往往与精准扶贫的要求相脱节,这在无形之中会使得一些在扶贫领域工作的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事实上,农民应该是监督扶贫腐败的主力军,监督主体的无力或者缺失,只能为扶贫腐败大开方便之门。
总之,实现了精准监督,就会将扶贫腐败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降低扶贫成本和反腐成本,提高精准扶贫的效率,真正维护群众的利益。
2017年2月22日
甘泉纪委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