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不折不扣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有关工作要求,严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纪律,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检举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行为;
3、在疫情防控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问题;
4、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因履职不力,造成市场混乱,出现哄抬物价、借机大发国难财等问题的;
7、对群众反映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防疫非常时期带头聚餐以及不按非常时期的要求举办红白喜事的;
9、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造谣传谣、散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10、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检举举报。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县纪委监委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电话:0911-4223430
举报邮箱:http://shaanxi.12388.gov.cn/yanan/ganquanxian/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实名举报,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第一时间处置,经查证属实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甘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甘泉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