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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寺湾镇:用硬指标考量村监委会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7-18 浏览次数:
 

甘泉县下寺湾镇制定出台《下寺湾镇行政村(社区)村民监督委员会考核暂行办法》,明确监委会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情形,用硬指标考量监委会的工作成效,促进监委会发挥充分监督职能。

一是日常考核经常化。制定例会工作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值班等制度,对例会、值班、请销假、学习培训的出勤和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定期通报,年终兑现,促进监委会工作人员守纪律讲规矩。

二是年终考核规范化。年终根据量化指标,采取听、查、看、评的方式对监委会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量化打分,并在监委会的成员的工作报酬中予以兑现,全面实行绩效挂钩,贯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促进监委会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三是责任追究严格化。对考核中排名靠后的监委会,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选派专人指导整改。对“优秀”的村民监委会主任、委员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连续两年考核为“差”的或在村民代表信任度测评中,“不满意”票达50%的,要求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主动辞职或依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改选;委员终止其委员资格,促进监督委员会成员各司其职,创先争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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