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工作动态| 党纪法规| 信息公开| 廉政教育| 廉政论坛| 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党纪法规 >  党内法规制度 > 
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1-23 浏览次数: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8日在京闭幕,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

全会一致认为,制定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机关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部署,带头强化自我约束,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做到正人先正己的实际行动,充分表明了严格自律的担当和决心。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紧扣监督执纪工作流程,明确请示报告、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程;规定谈话函询的工作程序,执纪审查的审批权限,调查谈话和证据收集的具体要求;提炼有效管用实招,上升为制度规范,把纪委的自我监督同接受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全会指出,中央纪委要带头执行规则,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各级纪委要切实履行自身建设主体责任,严肃处理执纪违纪、失职失责行为。



上一篇:图说 | 带你了解《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
 
下一篇: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

   主办单位甘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甘泉县监察委员会 | 陕ICP备-09016636号 | 举报热线:0911-4223430 | 全国统一举报热线:12388

   地  址:陕西省延安市甘泉县委大楼四楼      | 电话:0911-4222242   | 传  真:0911-4222242 | 邮箱:gqjwxj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