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生根,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进一步严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责任
10月20日以来,全国多个地区相继发生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压力不断增大,我县疫情防控形势也十分严峻,疫情防控已成为全县上下的头等大事、第一要务。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更加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思想麻痹、厌战畏战、懈怠侥幸等心态,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市委和县委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二、严明纪律要求,做到“十个严禁”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坚决做到“十个严禁”,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推动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成效。
1、严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打折扣、搞变通,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防控不力等行为;
2、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任何形式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行为;
3、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服从组织统一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贻误工作等行为;
4、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等行为;
5、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利用职务职权便利,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6、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从事、参与哄抢疫情防控物资,以及囤积防控物资、哄抬物价,谋取私利、借机敛财,扰乱市场秩序,干扰正常经营等行为;
7、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耍特权、搞特殊,拒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特定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等行为;
8、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违规组织或参加聚集性活动,以及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等行为;
9、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回应不及时、处置不到位,以及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10、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追责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强化政治监督,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聚焦疫情防控工作关键环节,紧盯“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采取实地查看、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跟踪督办等方式,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着力发现和纠正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防控物资调运发放不及时、防控工作人员登记不规范、防控监测流于形式等问题,对屡教不改、拒不整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要从严从重惩处,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最坚决、最严格、最有力的举措保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见效。
中共甘泉县纪委 甘泉县监委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