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按照县纪委二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在全县开展“扶贫领域和惠农政策落实、市场环境规范、生态环境建设、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省纪委七次全会、市纪委五届二次全会及县委二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加强扶贫环保等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落实“三个助力”电视电话会议和县纪委二十一届二次全会的安排部署,围绕发展大局,以全县开展“坚定信心、解放思想、敢于担当、追赶超越”大实践活动”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全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目标要求
严格按照县纪委的部署要求,聚焦重点领域、紧盯重点人群,坚持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紧紧抓住“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三个关键环节,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大震慑,努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高压氛围。着力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让扶贫惠民更加精准、市场秩序更加规范、营商环境更加优化,生态环境更加优美,领导干部更加清廉、党风政风更加清新、党心民心更加振奋、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三、治理重点
(一)扶贫领域和惠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重点
1、“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以争资金、争项目名义吃回扣、拿红包、索要“辛苦费”等乱作为行为;
2、财政专项扶贫和惠农资金拨付不及时、不足额、违规结存或不按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扶贫和惠农项目,违反规定实施扶贫和惠农项目,截留私分、克扣强占、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骗取、挪用、贪污扶贫和惠农资金;
3、扶贫对象识别不精准,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
4、违规截留或随意变通民政资金用途,民政对象识别不精准,民政资金发放不准确、不及时、不足额,在养老金、低保补助、五保户生活补助、伤残补助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救助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
5、在农村危房改造、土地征收流转、易地扶贫搬迁、强农惠农补贴等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6、执行扶贫脱贫政策跑偏走样、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表格脱贫,甚至把扶贫项目搞成“豆腐渣”工程、半拉子工程和政绩工程等问题;
7、在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资金募集和管理工作中,对救助对象分类确定不够精准,虚报信息套取基金、过度医疗等问题;
8、在学前、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和贫困大学生精准资助政策落实过程中,对象识别不精准、“平均分配”、“轮流受助”、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问题;
9、在救灾救济工作中,对象分类确定不精准、救助资金使用和落实、灾后重建工作中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问题;
10、其他扶贫领域和惠农政策落实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市场环境规范专项治理重点
1、工程建设领域
(1)工程建设项目预算虚高,擅自变更设计,超投资、超概算的问题;
(2)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规避招标、明招暗定等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中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或商业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4)工程项目竣工不验收、验收不审计等问题。
(5)其他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
2、营商环境
(1)严肃查处相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托人办不了事、不给钱不办事的“潜规则”;
(2)着力整治简政放权含金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着力整治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监管方式单一、配合协调不够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单位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擅自增加审批条件、办理时限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混乱等问题;
(3)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评查行政自由裁量权和重大行政处罚案卷,促进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4)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
3、市场环境规范的其他方面
(1)职能部门吃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各个行政环节的利益输送等问题;
(2)主管部门对窗口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力的;
(3)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民生工程领域质量监管失责的;
(4)工程项目实施中强卖建筑材料、强揽工程、恶意阻挡等行为;
(5)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不力的;
(6)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
(7)市场环境规范方面的其他问题。
(三)生态环境建设专项治理重点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乡镇、本辖区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者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或作出的决策严重违反城乡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问题;
2、干预、插手建设项目,致使不符合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项目得以审批(核准)、建设或者投产(使用)的;
3、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被责令停业、关闭的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停业、关闭的;
4、对分管范围内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行为监管失察、制止不力甚至包庇纵容的;
5、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的;
6、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严重毁林开荒、毁草造田等问题的;
7、对中、省巡视组和市委巡察督查整改要求执行不力的问题;
8、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的;
9、其他影响生态环境建设的问题。
(四)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为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专项治理重点
1、违规公款吃喝、收送礼品礼金、变相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奢侈浪费,以及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
2、低保医保、专项资金使用、“三资管理”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等问题;
3、公益林生态补偿和退耕还林工程等专项补偿兑现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4、土地征收流转、拆迁安置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以及农林水利、道路交通、农村基建项目等建设中官商勾结、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问题;
5、利用执法、检查、审批、入学、就医等机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收受“红包”礼金、购物卡等问题,以及对待群众生冷硬推、态度恶劣、作风粗暴等问题;
6、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等执行力不强问题;工作纪律涣散、办事拖拉、敷衍塞责等工作效能不高问题;滥用职权、选择执法、吃拿卡要等乱作为问题;
7、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等问题;
8、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9、农村基层“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腐蚀基层政权的行为;
10、在办理群众事务时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11、基层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
12、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7年4月下旬开始,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追责、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25日至5月14日)
“四个专项治理”文件下发后,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时限和目标。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多途径开展宣传报道,提升广大群众和党员干部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5月15日至7月31日)
全县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对照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查”。一是,要查一查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宣传教育是否到位、压力传导是否到位;二是,要查一查问题线索是否处置到位,全面起底近年来扶贫领域和惠农政策落实、市场环境、生态环境建设和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
“微腐败”问题线索,看问题线索是否查清查透;三是,要查一查监管漏洞是否堵塞到位、廉政风险是否防控到位、配套制度是否健全到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明确措施和整改时限,限期整改到位。
(三)督查追责阶段(2017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账目、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违纪问题频发及突出问题整治不力的乡镇部门单位,县纪委将抽调人员直接查处,在严肃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倒查所在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严格实施问责。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重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权力部门、关键环节认真梳理风险点。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研判,查找漏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县纪委成立以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俊慧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永忠同志兼任,负责统筹安排调度、督促检查指导等工作。为了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采取分工负责制。扶贫领域和惠农政策落实专项治理及市场环境规范专项治理中工程建设领域的治理由县纪委副书记黄炜同志负责;市场环境规范专项治理中营商环境及市场环境规范的其他方面治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张旨鸿同志负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专项治理由县纪委常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刘延成同志负责,具体工作人员由“四个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协调调配。各乡镇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抓,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四个意识”和遵规守纪意识,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防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协调合作。要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经发、财政、教育、扶贫、民政、招商、环保、林业、农业、住建、卫计、国土、工商、审计、司法等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敢于担当、勇于负责,加强沟通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四个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执纪审查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问题较小、情节轻微的,通过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提醒;对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顶风违纪甚至出现严重腐败问题、影响恶劣的,一律严查快办,绝不姑息迁就;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通过增加通报曝光频率和数量,经常发出声音,释放强烈信号,强化警示震慑作用。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阶段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5月4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7月2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排查问题台账,10月25日前报送责任追究情况,每月的14日和月底前报送工作动态,12月底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