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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4 浏览次数:

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过节,现将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一组村民小组长贺双喜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2015年12月,贺双喜违规向本人、村民小组会计、出纳发放电话费补助,3人共计发放1300元。贺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泉县劳山乡林沟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常林生违规报销接待费问题。2012年至2014年,常林生在任职期间,共计违规报销各类接待费用7060元。常林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泉县桥镇乡王角村原党支部书记汪振祥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问题。2016年9月,汪振祥在任职期间,违规向原柴沟河湾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及3名村民小组长发放电话补助,5人共计发放1000元。汪振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从关乎人心向背的高度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引导党员干部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规范行为,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行动推动节日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抓节点抓重点,紧盯易发问题、重点领域、关键少数开展明察暗访,强化警示震慑,促进行为自觉。要严肃纠正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对无视纪律规矩、节日期间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要坚持把纠“四风”和树新风一起抓,抵制歪风邪气,弘扬新风正气,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风化俗、成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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