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持续增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甘泉县美水街道办红旗村原村主任樊树林履职不到位,造成违规报销伙食费及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6月至2016年,樊树林在任村主任期间,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红旗村第五村民小组违规变相报销伙食费30330.51元、违规发放通讯费8500元的问题。樊树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甘泉县石门镇高哨村岳屯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刘德军违规发放务工补贴问题。2016年6月,刘德军在负责高速公路征地拆迁有关工作中,在未经村党支部、村委会批准,也未召开村民大会的情况下,私自给部分村民代表发放务工补贴,共计发放14000元。刘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3、甘泉县道镇南义沟村村主任王燕娃违规报销伙食费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燕娃与村监委会主任、村会计,在道镇南义沟百顺农家乐吃饭消费10546元,在麻子街四娃食堂吃饭消费4434元,在本村小卖部临时开支2730元,共计17710元。随后,以修补本村生产川路、山路路面为由,虚捏修补路面人员花名册报销工人工资,并将该笔款项支付了吃喝产生的费用。王燕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甘泉县桥镇乡方家河村原村主董改娃任违规吃喝问题。2012年至2013年,董改娃在任职期间,伙同他人多次参与公款吃喝,共计11272元,并违规进行了变相报销。董改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