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1、甘泉县道镇兰家川村原党支部书记魏春梅违规发放通讯费问题。2014年7月,魏春梅在没有任何政策依据的情况下,与村主任自定通讯费标准,违规向部分村干部发放通讯费1560元,魏春梅本人领取600元。2019年9月,魏春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2、甘泉县下寺湾镇龙咀沟村村主任宋启忠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宋启忠与他人在下寺湾镇紫藤园餐馆利用公款吃喝,共计花费2955元,并在村集体账务中变相进行了报销。2019年9月,宋启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甘泉县水务局干部李玉峰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4日晚8时许,李玉峰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私事。李玉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甘泉县下寺湾镇下寺湾社区互助资金协会会长张怀刚违规收受烟酒问题。2018年8月,张怀刚在协调解决甘泉大峡谷旅游道路修建过程中,违规收受施工方所送的两条芙蓉王香烟和两瓶六年西凤酒(折合人民币800元)。张怀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甘泉县道镇苗山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军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6年4月,刘宝军在任职期间,违规收受给本村拉石子的小工所送的两瓶铁盒西凤酒和一箱蒙牛牛奶(折合人民币200元)。刘宝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