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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前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的几点思考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6 浏览次数:
 

近年来,从我县查处的案件来看,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所占的比例有所上升,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组,问题易发多发,个别案件社会影响较大。通过认真分析,产生此类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党风廉政教育不扎实。农村党组织抓党风廉政教育的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针对性不强,反腐倡廉宣教大格局在乡村两级中尚未完全形成。对村干部存在重用轻教、重用轻管的现象。一些基层单位对廉政宣传、文化建设不重视,廉洁自律的氛围不浓,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不够,成效不明显。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形式单一,教育内容不丰富,抓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不够,使党风廉政教育存在“空对空”现象,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民主法制意识较为淡薄。有的村干部宗族观念严重,民主法制意识淡薄,民主管理意识差,换届选举时,拉帮结派,按姓氏宗族派系选举。他们当选村干部的目的是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利捞取好处,而不是考虑如何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如何解决村民实际困难、带领群众奔小康的问题。有些村组利用宗族势力,在村委会换届中拉票贿选,参与村组权力斗争。

3、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不力。当前一些村的党风廉政制度规定、村民自制制度虽然比较多,但不健全,落实还不够到位。在村级财务处置、上级各种惠农政策性补贴的使用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上,缺少规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约手段。一些村满足于把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同虚设。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不按规定操作,管理混乱,为村官“腐败”开了方便之门。有的即使建立了制度,也不从实际出发,而是照搬照套,规章制度定了不少,但实际管用的却不多,能够执行到位的却没有。

4、民主管理质量不高。近年来,随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村财镇管等工作的不断推进,相关制度不断建立,但执行过程中,许多工作还需要结合当前农村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少数村干部办事不公,工作方法简单,思想僵化,有事不和村民代表商量,私下解决了事。在县、乡镇的督促和监督下多数村能执行“四公开”,但不少村组公开不按时,公开内容不具体,公开栏中的内容疑点多等问题,甚至村务公开不到位或不公开,流于形式。群众对村务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还未得到较好落实,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尚需进一步加强。

5、监督惩处力度不够。一些基层单位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流于形式,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不够有力。特别是村委会干部实行村民自治选举后,非党员的村干部占有一定的比例,对这一部分村干部的监督除了批评教育外,缺乏有效的监督特别是纪律约束措施,出现了纪检机关无法监督,公安检察机关又监督不了的局面,存在监督的空档。有的乡镇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软指标,往往是只部署不检查,只发文不落实,总体给人的感觉就是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乡镇认为,只要村干部能完成工作任务,不出事就是好干部,在保护和惩处的关系上处理不好,对村干部出现的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时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造成惩治不严,打击乏力,使问题越积越多

当前,村官违纪违法行为较突出的表现为私自侵占村民的各类补偿款、骗取国家补贴、集体资产收益、利用集体资金办事“吃请”、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以及在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此外,有的村干部自我约束能力不强,不注重个人形象,办事拖拉、吃吃喝喝,参与赌博,在群众中也造成较坏的影响。

针对上述五个方面较突出的问题,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去解决。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际,我们认为应该对症下药,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入手,以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为着力点,以完善农村“三个中心”建设和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活动为载体,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必须以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综合能力为根本落脚点,基层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增强教育感染力,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以真正从思想上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增强勤政为民的自觉性,切实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一是广泛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增强干部的是非辨别力。目前,农村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淡化,组织纪律观念不强,尤其是自律不严,这是一个比较突出问题。因此我们要从根本上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要充分利用近些年来涌现出来的一些先进典型,开展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树立身边典型、查问题、找差距,形成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利用近年来查处的一些违法违纪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广大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份之想,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努力做一个群众拥护的当家人。二是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教育说服力。我们要以举办民主法制培训班、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有效形式,在农村干部中大力进行民主法制教育,把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以引导农村党员干部学法、知法、守法,从而执法,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强化廉洁奉公,依法办事观念。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党员干部对党的方针政策的教育与学习,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观念、理论水平和按政策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努力营造廉政文化氛围,扩大教育影响力。我们要深入扎实地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积极以电视、电影、广播、报刊、标语、宣传画等形式,以及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为载体,因地制宜、机动灵活地将廉政教育不断向村组延伸,不断增强教育的影响力和渗透力,从而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的大宣教格局,在农村基层营造起“崇廉尚洁”、“褒扬廉洁”和“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新风尚,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推向深入。四是配强干部队伍,提高基层纪委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配强队伍是保证。要保证基层纪委至少应有2名以上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并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大胆改革,创新体制,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薄弱、工作兼而不专、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不敢监督等问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深化民主管理,建立制度保证。“反腐倡廉,制度是保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反腐败工作,还是要靠法制,靠法制靠得牢些。”当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迫切需要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立足源头防范,着力加强制度方面的建设。一是改革村务决策方式,大力推行民主议事制。在村务决策中,必须彻底改变某一个人说了算或某几个人说了算的状况,真正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特别是民主决策权。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进行民主决策。村民代表由群众民主选举产生,每次开展议事活动,由村委会提出议程,村民代表逐项进行讨论,最后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方可生效。实践证明,民主议事活动集中反映了大多数村民的意志,可以保证村务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既有利于改变“一言堂”式的独断专行作风,又能有效防止“村官”以权谋私行为的发生。当然这必须建立在这项活动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二是进一步推进村务、财务公开,实行“阳光工程”。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村务公开有关制度规定,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力,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农村基层的工作重点应是是抓村务公开、土地征占、矿产出让和农村财务管理。在村级资金管理上,坚持把住三个环节。即各村所有收入必须及时存入乡镇财政所的帐户,进行“笼子”管理;资金使用实行申报制;资金发放实行“双审制”,即镇政府和财政所双审。通过三个环节的严格管理,使村级财务保持良好秩序。在村务公开上,坚持定期定时在公开栏上公开村所有村务、财务,所有村民对于公布不及时、公布不准确、错登、漏登均可以直接向乡镇纪委投诉。三是定期开展调查研究。当前,要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的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扎实推进党政领导干部下访调查活动,变“上访”为“下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下访调查,着力于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尤其要重视解决土地征用、教育、医疗收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问题。要不断拓宽下访调查工作内容与范围,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要真正把干部下访调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岗双责,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贪污腐败、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要坚决克服“好人主义”、“本位主义”,严肃进行查处,坚决刹住在干部的管理和处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农村得到真正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3、强化民主监督,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扩大基层民主,强化民主监督是重要内容。当前充分发挥好监督的制衡力,切实提高农村基层决策的科学性、工作的公开性和用权的阳光性。一是强化党内监督。农村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切实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尤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基层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民主决策机制。要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的监督权利,采取有效的措施,让他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随时监督。同时,要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不断向基层延伸。二是强化上级对下级监督。一方面,要强化乡镇对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监督,着力抓好对村“一把手”的监督,在监督重点上,要加强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村级资源发包、土地征用和公益工程招标等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强化村村监委会对村委会的监督,充分发挥监委会的监督作用。三是强化民主监督,开辟群众监督渠道。在农村基层配备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有效克服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量不足的被动局面。可以聘请离退休老干部、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经验丰富、敢讲真话、乐于奉献的同志为监督员,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信访稳定及镇委镇政府部署的中心工作进行监督。为组织提供农村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了解广大党员干部思想动态以及社会稳定等相关信息的收集反馈,为纪委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言献策。四是开辟网络监督新途径。通过网络媒体介入监督,创新了监督的新形式,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直接介入监督。通过网站、论坛、电子邮件可以创造许多有利于群众直接介入监督的形式,方便群众提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意见,使监督工作更加扎实有效,同时也促进政府工作进一步公正、廉洁、高效。

4、严厉惩治腐败,查处违纪案件。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要紧紧围绕落实各项惠民政策,解决热点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查办案件是有力手段。对群众上访和举报的各类信件及时处理,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厉整治基层不正之风。尤其是要严肃查处那些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权益的案件。同时,做到宽严相济,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要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督促党员干部切实按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5、突出工作创新,探索反腐倡廉新途径。抓基层党风廉政要始终坚持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着力营造好发展环境。通过发展来解决问题,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开展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密切与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根本。当前应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反腐倡廉的推动力,以更加务实的举措,积极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来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方式上要大胆创新,凡是有利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方法和手段,都可以尝试。一个乡镇、一个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开展特色性的工作,更主要的是在唱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主旋律的同时,也让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中来,共创共享倡廉。同时,也要注重抓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坚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和现实情况相结合,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作风建设相结合。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坚决查处各种危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肃执纪、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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