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办发〔2014〕21号
中共甘泉县委办公室
甘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
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党委、办事处,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确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的“让群众监督和评议”以及“注重建立长效机制”的要求,坚持把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不断完善群众监督手段,改进群众评价办法,着力解决“门难进、事难办、脸难看”的衙门作风和吃拿卡要行为,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促使党员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实施范围
具有行政职能的工作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窗口单位、行业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重点是直接或联系服务群众较多的工作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名单附后)。
三、重点任务
通过实施“一测二评三运用”三个关键环节,使各项工作和干部作风的好坏让群众说了算,切实取得让群众看得见、让群众真满意的效果。
(一)广泛组织“测”。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设计 “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满意度测评表(样表)”,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印制测评表册,要求测评内容具体到岗位。要求相关单位在群众办完业务后当场发放,由前来办事的群众和服务对象自行填写投寄至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或意见箱。相关单位要免费为群众和服务对象提供粘好邮票的专用信封(印有“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专用信封”字样)。
(二)现场公开“评”。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组织召开评议会,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别是业务上有直接联系的基层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中随机抽选人员组成质询团,对评议对象现场进行评议并公布结果。围绕社会关切问题现场进行质询。质询后相关单位要及时形成整改方案,由县纪委、监察局跟踪监督落实。
(三)充分运用“结果”。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考核政绩、实施奖惩、任用干部的标尺。测评结果分“满意、不满意”两个等次。“满意度”为“满意”所占的百分比。“满意度”在85%以上(含85%)的为“满意”等次。测评表回收率不足60%的视为“不满意”等次。对群众“满意度”高于85%的进行通报表扬。群众“满意度”低于75%的,对其主要领导实行问责。对“满意度”低于75%或处于末位的,本年度内不得争先评优,并对分管领导实施诫勉谈话;连续2年以上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建议给予相关服务科室负责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发现被测评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四)全面整改提高。针对群众监督评价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进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按照单位职能、岗位分工,明确整改主体、要求和时限,并及时向干部群众通报整改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直至整改任务全部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既是“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的实施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本单位系统这一机制的实施工作。
二是要充分发挥群众作用。各相关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使各项决策部署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深入推进“阳光政务”,及时向群众公开相关信息,让群众充分知晓、便于监督。要通过搭建群众投诉举报平台、建立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员库、开展群众问政等,让群众积极参与到作风整顿和反腐倡廉建设中来。
三是要不断强化督查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搞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经验、好做法,并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对工作不得力、群众参与效果差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督导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