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泉县委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一系列决策部署,明确责任清单,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县各级党委认真履行总揽协调、全面主抓、推动落实的主体责任,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提供有力保证。
(二)目标任务。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明晰责任内容、划清责任边界,构建科学规范的责任体系;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制度支撑,构建运转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导考评、严格责任追究,构建完整闭合的追责链条,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单位的党政领导要深入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政治教育、廉政教育,丰富廉政教育内容,创新廉政教育形式,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防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通过讲廉政教育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唤醒党员干部的身份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的政治荣誉感,坚定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要强化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个人主义、享乐主义、自由主义等不良思想,筑牢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二)提名推荐好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照好干部“五条标准”,提名推荐好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建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廉政鉴定制度,着力构建干部任用初始提名责任制度,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推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干部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并承接好中省市一系列改进作风的纪律规定,巩固和运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强化问责机制,不断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各项专项治理成果,继续深化突出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下大气力整治各种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各级党委(党组)和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深入贯彻落实新提拔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和家庭财产等规定,加强对权力运行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监督和约束,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五)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工作。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落实中省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项措施。加强对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经常听取同级纪委的工作汇报,分析和研判反腐败斗争形势,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乡镇部门单位,实行“一案双查”和目标考核“一票否决”。 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特别是各乡镇党委(街道办)要进一步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不得分管属于政府职能的产业发展、项目建设等工作,减少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将其工作重心转移到纪检工作上来,切实发挥纪委监督职责的应有作用。
(六)严格管理干部。各级党政领导要经常性对干部进行教育,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约谈,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严格管理干部,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监督,认真培养干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健全管理干部的长效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遵规守纪、团结协作、风清气正的干部队伍。
(七)切实作好表率。各级党政领导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国家法律法规,率先垂范、廉政勤政、敢于担当,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以上率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充分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同时要抓好班子,加强班子成员思想政治建设,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合理分工、发挥所长,夯实责任、抓好落实,切实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明确党委主体责任的责任清单
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统筹谋划,主动作为,切实把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党委(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一是谋划部署。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等。二是推荐干部。健全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按规定提名推荐干部,加强对推荐干部过程的监督管理,防止和纠正推荐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制度建设。着力构建“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想腐”的教育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四是检查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五是请示报告。定期向同级党委全委会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六是支持保障。加强对纪委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在人、财、物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证。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作为“第一责任人”,一是要履行领导责任。要积极推动本辖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二是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安排部署、研究分解、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加强教育监督。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教育和监管。四是发挥示范作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搞特殊化,不以权谋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县委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找准定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一是落实分管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二是主动研判工作。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单位或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范围内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向深入。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加强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经常性教育,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或下属单位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了解掌握所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督促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四是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县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的责任。县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都要按照党委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之中,认真落实好所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要求,对照责任分工,结合单位实际,分解细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工作检查、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认真推进单位的廉政建设。“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工作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切实担负起对下属单位(包括代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管理监督责任,要经常性深入下属单位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或者出现违纪违法的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一把手”责任。
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整合领导力量。按照统一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工作部门,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能。二是完善协调机制。由县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牵头,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本地本部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牵头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强化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推行工作例会制度,建立健全案件线索相互移送和案件通报、协助查办、工作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下属单位(包括代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指导,及时听取汇报,掌握下级党组织书记、下属单位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级党委(党组)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分析解决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要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乡镇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进行审阅,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机制。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每年1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根据年度报告情况,有针对性地了解有关情况。三是完善党政正职接受评议机制。严格执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效制度。纪委每年要召开专题“三述”会议,听取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三述”报告,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及时反馈评议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四是落实廉政谈话与约谈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群众反映问题多的党委,由上一级纪委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健全“三公”经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甘泉县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行“公务卡”管理,抓好“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预算管理,坚决整治多处占用和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二是严格重大事项申报制度。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班子成员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等,要严格遵守甘泉县加强干部管理五项制度,按规定向两办、组织、人事部门如实请示报告,不得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纪发〔2014〕30号)文件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科级党员领导干部向县委组织部申报,向纪委备案。着力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子女上学、就医出国等名义,收受下属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三是强化干部管理。各级党委(党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严禁上班期间网络聊玩、干私活等行为。尤其是要加大对乡镇领导干部禁止走读、加强干部管理等各项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四是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党政领导班子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研究推荐干部、工程项目建设、审批、物资采购、执纪执法等重大事项时,党政“一把手”必须末位发言、末位表态,不得提前定调。五是落实公开制度。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把“三公”经费的预决算、使用情况纳入公开范围、健全公开目录,建立权力清单,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建立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工作,逐步构建“班子成员分管、主要负责人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工作试点。健全完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权力制衡新机制,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四)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建立县委党政主要领导热线电话制度。发挥好社会治理服务中心的职能,贯彻落实好县委书记、县长24小时热线电话制度,24小时受理群众来电,多渠道收集投诉举报,对职权范围内的各类投诉及意见、建议及时梳理、限时转办、限时整改,全力做到体察民情解民忧,贴近民心解民怨,推进民生解民困。二是开通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在全县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设立“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信箱”,提前告知信访民情直通车巡访的时间、地点,和线路,改变信访工作方式,变“上访”,为下访,切实解决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三是深入推进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不断巩固和完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8项制度,整合基层行政资源,优化便民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工作效率、服务水准和服务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多样化现实服务需求,并要把便民服务中心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机制有机结合起来,从源头上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
(五)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聚焦中心任务,明确职责定位,坚守责任担当,加强执纪问责,切实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应有作用。一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作用,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协助党委分解任务,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任务落实。二是加强纪律监督。监督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纪行为。加强对中省市县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确保政令畅通,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三是加强作风督查。加强对领导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四是加强案件查办。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加强执纪执法部门协调配合,完善腐败案件及时发现、线索提供和有效查处机制,提高办案质量。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下大力气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五、加强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坚持把科学考核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建立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台账,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工作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五项制度。
(一)严格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检查,每年由县委常委带队,对下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排名末位的,要对领导班子进行约谈。
(二)完善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主体责任考核权重,以述责述廉述效、责任制“五项”制度、“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为抓手,完善指标量化体系,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有效,强化结果运用。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追究: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发生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严重问题的;
2、对下级党组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3、所管辖范围内重复发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4、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造成恶劣影响,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6、党政领导干部向纪委全委会(党内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述效的民主测评格次为差的;
7、干扰、阻碍执纪执法机关查办腐败案件,或者妨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8、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四)严肃责任倒查。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按照《甘泉县党政领导“抓班子带队伍管干部”失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真正把集体责任与个体责任捆绑起来,防止以集体名义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