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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中共甘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市委办《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延市办发〔201412号)及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甘发〔20142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明确职能定位、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制度保障,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促进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建设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营造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二、目标任务

纪律检查机关是党内执纪监督专责机关,对本县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县乡两级纪委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切实将监督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根据党中央和中省市纪委的决策部署以及县委要求,向党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同级党委监督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认真协助党委做好责任分解和检查考核,确保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严明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和工作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干部执行纪律和遵守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行为。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腐肃贪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职能,重视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对信访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坚持抓早抓小,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要求的落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抓住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形式,严肃查处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形成正风肃纪的强大震慑。

(五)不断强化党内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六)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既追究决策、执行等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又追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办法,积极探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抓紧抓实抓好。

三、工作措施

(一)深化廉政教育。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运用典型案例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做好领导干部廉政知识培训和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多渠道教育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持续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探索开设廉政教育基地、廉政书屋和廉政讲堂,广泛运用新媒体、新技术等进行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督促检查。紧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动态监督,采取经常性检查、随机性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及时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开展自检自查,堵塞工作漏洞,确保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实行工作报告。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党委班子每年向上一级纪委提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乡镇(街道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每年12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乡镇(街道办)纪委和派出纪工委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更好地指导乡镇(街道办)纪委、各派出纪工委聚焦主业,排除干扰,履职尽责。

(四)定期约谈函询。定期对重点领域、重要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多、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较差以及在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开展述责述廉述效评议。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述效并接受评议质询制度。述责述廉述效对象要在任期内向上一级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述效1-2次,重点报告个人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情况,接受纪委全体委员和各方代表的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及时反馈,评价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畅通信息渠道。联合宣传、电视台等部门单位加强对反腐败工作的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控、评估分析、预警报告制度,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快速处理网络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健全投诉举报体系,畅通信件、电话、来访、网络等投诉举报渠道,实现与各职能部门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的有效对接。建立信访举报线索台帐,完善案件线索处理分类和流程,及时审查、规范管理。

(七)推行“一案三查”。严肃问责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时,既要调查当事人,又要调查涉案单位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所属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的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问题不报告、不反映,以及监督、组织查处不力,特别是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甚至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党委和所属乡镇(街道办)纪委和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加强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市县《实施办法》,健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行使制度和权力公开、决策公开、管理公开制度。加大制度建设和创新力度,规范完善公务接待“廉政灶”、村民监督委员会、“五笔会签”等制度,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监督约束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有效监督的方式方法,制定典型案件剖析通报、乡镇(街道办)纪委、纪工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丰富反腐倡廉制度群,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打造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笼子”。

(九)严格办案考核。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考核考评,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长期没有自办案件、办案工作考核结果靠后的,县纪委要约谈乡镇(街道办)纪委和党委负责人及纪工委书记,督促乡镇(街道办)纪委和各纪工委切实履好职、尽好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经常听取纪委工作汇报,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尤其是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对腐败问题敢于揭丑、敢于亮剑。县乡两级纪委要积极主动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请示汇报工作,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整体合力。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公、检、法、司等执纪执法部门和金融、电信等管理服务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建立完善日常沟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办案、案件反馈等工作制度。

(二)深化改革创新。按照中央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积极开展办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定期研判乡镇(街道办)纪委书记和纪工委书记的履职情况,提名考察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创新纪检干部管理制度,建立纪检干部上下流动和横向交流的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化和加强乡镇(街道办)纪委和各派出纪工委的统一管理改革,乡镇(街道办)纪委书记专职专责,不得分管所在乡镇的其他业务工作。

(三)抓好自身建设。贯彻落实好“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理顺机构设置和职责关系,科学配置人员力量,突出主业主责,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着力提高整体素质,切实解决“灯下黑”问题,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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