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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泉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8 浏览次数:
 

甘泉县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和省委市委相关实施意见及办法,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投资发展环境,加快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建设,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履行制度化、机制化,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和惩治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建设开放、生态、文明、幸福新甘泉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四风”问题有效治理,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风政风行风和社会风气有明显好转;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派驻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更加切实有效;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腐败问题和社会不正之风受到严惩和查纠,有效遏制腐败多发易发势头,不断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岗双责”进一步具体、规范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腐败易发的重点领域和政府职能部门建立起全面有效的领导干部“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力争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建成具有甘泉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整风肃纪扬正气

1、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针对重要节点进行检查,纠正用公款赠送节礼年货、互相宴请、个人消费和铺张浪费等不正之风。严查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名义收受礼金的行为,严查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娱乐场所、高档酒店违规消费及变相公款旅游和考察学习等问题。大力整治干部“庸懒散浮”问题,推行末位查究机制。认真执行国务院“约法三章”,持续治理公务用车,巩固违规建设楼堂馆所、超标占用办公用房等治理成果,加强对领导干部参与各类协会的管理。不断规范企业管理模式的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严格因公出省、出国(境)学习参观考察和公务接待管理。认真执行公务卡管理制度,强化对“三公”经费的监管。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适时开展明察暗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2、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紧围绕“四风”查摆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大力弘扬延安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求真务实、埋头实干,做延安精神的传承人和实践者。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经验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及群众反映诉求制度

3、坚持从严抓党风。不断强化抓党风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管党治党、端正党风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的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促进领导干部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推动党风建设常态化,建立党员党性教育分析办法,健全党风状况评价体系,完善预防、发现、查究机制。

4、严明党的纪律。督促党员干部自觉学习、遵守、贯彻、

维护党章,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切实做到“四个服从”。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二)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1、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单位“一把手”和村官的“小官大贪”腐败案件;严肃查处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退耕还林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违规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或擅自变更规划谋取利益的案件,违法审批非煤矿产采矿权,违法入股矿产开发的案件,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严肃查处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教育、

早查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防止

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2、坚决查纠不正之风。不断巩固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公职人员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土地领域突出问题、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等专项治理成果,在全县规范运行人力资源电子监管制度。下大气力整治教育医疗、征地拆迁、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着力纠正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建立健全查纠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三)科学有效预防腐败,形成拒腐防变长效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一是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岗位廉政教育、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等制度。加强警示教育,不断筑牢领导干部思想道德防线。二是大力实施“廉政文化精品工程”,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三是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综合运用各类新兴媒体,发挥党报党刊、广播电台和电视等主流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反腐倡廉方针政策、成效经验。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

2、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机制。一是健全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

度。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工作,重点公开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事项。探索建立拟提拔干部廉政报告和“问题干部”特别监督档案制度。二是健全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制度。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规范职责权限,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政府工作要坚持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原则。继续深化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三是完善反腐倡廉“制度群”。认真落实中央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制度,巩固省纪委创新推行的村民监督委员会、公务接待“廉政灶”、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居民监委会、信访直通车等17项制度成果,注重提高我市创新推出的问责问廉问效、述责述廉述效、财务报账“五笔会签”、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等19项反腐倡廉制度综合效果。从解决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工作实践急需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化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一是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专项调查等监督制度。二是加强法律监督。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对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审判和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深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的评估和审计。四是加强民主监督。健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要情况通报制度,认真听取政协、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深化村民监督委员会、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加强对基层干部履职行为的监督。五是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加强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鼓励实名举报,引导群众有序参与。

4、大力推进科技手段防治腐败。大力推进通过网络公开政务信息,广泛收集不正之风信息线索,了解和接受民众诉求举报;采用电子监察手段实施政府物资服务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确保公平竞争;加强对与群众办事密切的政府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服务和工作的电子监察,努力改善政府工作,优化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和群众满意度。

5、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规范管理。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常委会无记名票决干部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程序和方法,加强干部廉政考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交流、正常退出机制。三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深入推行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警务公开。四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厘清职责权限,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五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电子化政府采购制度,大力推行招投标和远程异地网络评标等制度。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共享平台,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六是深化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决算公开,细化公开项目,做到除保密事项外,群众想知道的均公开;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全覆盖;健全重大项目稽查、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立健全单位资金收支制度化、科学化监督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不被滥用。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领导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研究、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党委(党组)要定期向县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县乡两级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主体。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要经常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改革纪检体制。一是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乡镇纪委书记、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县纪委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办纪委负责人的监督,建立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二是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精神和要求,坚决把不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集中力量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明确职责定位,突出反腐主业,转变工作方式,将重心放在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上;要改进工作作风,坚守责任担当,自觉做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三是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合并,合并后的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加强工作协调和分类指导。县纪委要加强对派出(驻)纪工委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贴身”监督优势,不断探索纪工委监督的有效方式方法和监督纪工委的方法途径。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要根据业务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牵头责任和协办单位的责任;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反腐倡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不断促使工作统筹推进、协同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实行报送备案制度,每年向县委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各牵头单位要加强沟通联系,组织协办单位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配合支持牵头单位开展工作,主动承担并抓好任务落实。

(四)狠抓措施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县委《实施办法》,制定各自的实施办法或方案以及任务责任分解一览表,明确工作目标及重点、负责领导及具体主抓人员、工作考核追究办法等,建立惩防体系工作台帐,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各项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进行研究安排。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坚持把贯彻落实县委《实施办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至少一次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分清党委、部门和纪委的责任,分清“一把手”责任和分管领导的责任,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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