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了进一步深化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对全县财政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 “五笔会签”等制度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五笔会签”报账制度
全县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基本建
设账户、专项资金账户必须严格执行“五笔会签”制度。为了简化程序,不再对每一张票据正面或背面一一签字,改为实行汇总审签。对于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必须经单位党委会、局务会或站(所)委会研究通过,“五笔会签”人员一一签字方可报账或入账。“五笔会签”人员变动时必须经纪委(监察局)审批,县会计核算中心备案。人员需要变动时,必须明确要求:审批人和初核人不能为同一人;对因编制少,达不到五人签字的单位经纪委、监察局批准可执行四人或三人会签;单位报账员原则上不得由临时工担任,且必须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严格完备报销资料
各乡镇部门单位应明确各类业务报销的凭据和资料附件,反映业务事项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进一步规范事后控制和监管。“一事一结”、“一事一报”,一个业务标准事项一次报销,严禁签单挂账,集中报销。
报销资产购置:须附采购合同、验收入库单、发票及明细清单等,按规定需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的,还须附政府采购申请审批单。
报销差旅费:须附出差事由文件通知、内部公务出差审批单、差旅费报销单及相关票据等。
报销会议费:须附会议通知、签到册、发票及明细支出表等。
报销培训费:须附培训通知、签到册、讲课费签收单、培训发票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等。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必须完成上级规定的“三公经费”下降比例,公务接待费实行“一事一单”,并要附菜单或清单,坚决不能报销高档酒和烟。公务用车由各单位领导负责把关,杜绝公车私用,严格控制支出。油料单车核算,修理费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出国(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程序,任何单位不得借开会出差旅游,不得报销各类旅行社所开具的票据。
四、严格执行工程领域有关规定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甘泉县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
执行工程领域有关事宜。会计核算中心第一次预付款时,必须有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发票,付款方严格按照中标单位合同名称和账户转账,不得授权委托支付到个人账户,预付款总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70%。待审计后给予结算。
五、严格执行“廉政灶”制度
各乡镇部门单位办起廉政灶的,原则上不得在外进行接待,必须严格按照“廉政灶”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进一步加强对建设、接待、卫生安全和本单位用餐人员等方面的标准化管理,坚决杜绝豪华装修、超标接待、以“廉政灶”名义搞变相福利等行为,决不允许出现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现象,防止把“廉政灶”办成领导干部的“个人灶”。
六、严格兑现“惠民惠农政策补贴”
各乡镇部门单位对于居民和农民的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补贴必须足额及时发放,不得挤占、挪用。为了确保民生及惠民惠农政策落实到位,今后给居民和农民个人的各项补贴款项,必须实行“一卡通”转账付款,不得提取现金支付。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惠农资金上报及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多报、虚报,冒领、代领等现象的发生。
七、几点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通知》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认真执行廉政准则,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各项政策、制度的落实。
(二)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一把手”职责,认真查找本部门单位在政策、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漏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真正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高度,明确职责,严格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制度落实好,执行好。
(三)县会计核算中心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坚决不予报账。县监察局要对《通知》中涉及的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不执行或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实施问责,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县,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大额支出会议记录单
2、“五笔会签”报账审批单
甘泉县监察局 甘泉县财政局
2014年8月11日